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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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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6]11号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用地(虹桥镇邬家桥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中:①建筑规模<7186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商业用房<10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1000平方米,物业管理房500平方米,地下室停车泊位及配套设施面积在图纸会审时确定。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虹桥镇邬家桥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规建[2006]337号)。②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③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6年 11 月22日至2006年11月27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6年 11月 22日至 2006年11月27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6年11月27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6年11月27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6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企业资质证书;(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1296、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项目交易保证金
开 户 行:乐清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1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11月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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