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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网-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信息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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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教师流动和教师支教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原则,严格编制,科学设岗,公开考核,公平竞争,促进教师合理配置;稳定农村师资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教师流动

(一)流动原则

1、精减高效,学科对口。

2、指标从严,流动有序。(1)薄弱学校和缺编学校向外流动的指标,继续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的5%以内。(2)超编、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向外流动指标适当放宽。(3)支教对象经考核,符合流动条件,不占流动指标。(4)流动到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流动指标不受限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4、讲究“资格”,凭证流动,坚持凭教师资格证书流动制度,不拔高使用。

5、严格制度,深化“三制”。待聘人员的流动,限在缺编学校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调入从严,区别对待。外县市流动进来的教师,一般在清江、大荆学区缺编学校择业;研究生、地市级以上的教坛新秀、名师培养对象,流动范围适当放宽。

(二)流动条件

1、本市教师流动

⑴师范院校毕业的,在现任学校满3年以上;

⑵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在现任学校满5年以上;

⑶夫妻分居3年以上;

⑷父母年迈多病、身边无子女,以及需要照顾的(父母是离退休教师或本人是独生子女);

⑸荣获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或获得中高级职称后,要在原学校服务满3年。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选调,服务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不予加分;

⑹确属工作需要;

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流动。

2、外地引进教师

⑴在高中、初中任教,要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在小学任教,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⑵照顾父母或夫妻分居,工作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外地引进的教师下列人员不予接收:

⑴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

⑵非教学人员;

⑶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教师;

⑷落聘人员;

⑸体检不合格人员。

(三)流动程序

1、本市人员流动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有关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如下:

①普职高:5月中旬

②公开考核的初中小学:5月下旬

③其他中小学:6月中旬

(2)要求流动到普职高的人员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流动到五大集镇建成区中小学校(具体学校附后)的人员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流动到其他学校的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员所在学校要分别根据流动原则和条件,并在相应考核学校报名前予以答复,同意的签署书面意见。

(3)流动人员持所在学校书面意见和有关材料到聘任学校报名,参加公开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有关程序由各校通知。报名时间:普职高5月26日—27日,五大集镇建成区中小学6月2日—3日,其他中小学6月21日—25日。各学科报名人数若少于1:2比例,则取消考核。

(4)聘用的学校要在报名后三天内将流动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未经审核,不准进行聘任考核。公开考核后取得资格的流动人员凭聘用学校通知书,向原校领取流动申请表。

(5)聘用学校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聘用人员的《乐清市教职工流动意向申请表》及有关流动理由证明、考核依据和结果分别上报。乡镇学校报所在学区,由学区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6)市教育局对上报的流动人员分批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复,7月份出具流动介绍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调往外县市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流动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8)申请流动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①《乐清市教职工流动意向申请表》;

②毕业生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流动的理由依据、证件(支教对象的须上交支教服务证)。

2、外县市人员流动程序

(1)流动对象须于5月30日以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商调函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寄至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以收到函件为准),经审核、考核,符合流动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手续。

(2)流动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分居的还须提供乐清单位证明;

④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⑧有关先进荣誉材料;

⑨流动的书面报告。

3、超编学校人员分流程序

(1)本人申请,参加全市统一选调或流动到缺编学校的,不占指标;

(2)女35周岁以下、男40周岁以下的对象,由学区与学校逐年安排到本学区小学任教,工资、人事等关系转到小学或暂保留在原校;

(3)自愿要求支教的,有关待遇均按支教文件精神执行;

(4)学校不能安排的人员,先将关系迁往市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一年后仍无法落实的,将关系迁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考核要求

1、公开考核的学校(市属学校及五大集镇学校):

(1)普职高:乐清中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大荆中学、芙蓉中学、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雁荡中学、乐清市职业中专、虹桥职校、柳市职校、乐清市体校、翁垟二中(高中部)、大荆实验中学(职高部);

(2)初中、小学、幼儿园:乐清市实验小学、乐清市中心幼儿园、乐清市机关幼儿园、大荆一中、大荆镇中心小学、虹桥一中、虹桥二中、虹桥实验中学、虹桥一小、虹桥二小、虹桥三小、乐成一中、乐成二中、乐成四中、乐成实验中学、乐成公立寄宿学校、乐成一小、乐成二小、乐成四小、乐成七小、乐成八小、乐成镇一幼、柳市一中、柳市实验中学、柳市一小、柳市二小、柳市三小、柳市四小、白象镇中学、白象一小、白象二小、白象三小。

2、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笔试(现场教案)和课堂教学(说课或上课)的形式。先举行笔试(现场教案),由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说课或上课)人选,指标数与进入课堂教学(说课或上课)人数的比例至少为1:2。

3、具体考核时间:详见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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