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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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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瑞政办〔2003〕150号 各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瑞安市人事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温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拓宽渠道,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真正把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继续贯彻执行温州市政府《关于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通知》(温政发[1998]169号)。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自主创业的,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西部地区就业。引导毕业生到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工作。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支援西部开发建设。对瑞籍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本市。迁回本市的其个人档案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三)今后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新增编制应主要用于招收毕业生。接收毕业研究生,不受编制限制,超编部分从今后空编中冲抵。其它毕业生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选拔到事业单位工作。今后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四)鼓励毕业生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教。毕业生应聘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工作,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其在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教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教龄,今后流动视同公办教师。 (五)鼓励毕业生继续上学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毕业生可由市人才培训中心输送或自行联系,通过一定的入学途径,到国内外较高层次的院校继续深造。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保留毕业生原有身份。 (六)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服役期间保留毕业生原有身份,退伍时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安置,或由人事部门按原有身份推荐就业。 (七)打破毕业生见习期的流动限制。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不受工作时间长短限制,允许按流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其中工作未满一年的继续实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未落实单位但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比照执行。 (八)高等自考、成教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仍按照瑞政发〔2000〕216号文件执行。 三、理顺关系,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工作程序 (一)从2003年起,所有毕业生的个人档案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接收管理,并由该中心办理学生报到手续。凡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派遣手续。凡通过公开招考或通过双向选择到事业单位就业的,经人事局办公会议研究后,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理期间可继续择业。落实接收单位后,按有关流动程序办理流动手续,代理期间已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流动时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原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期限原则上为毕业生毕业后至次年的6月底以前。 对户口、档案暂留在学校,毕业生两年内(2005年6月底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 (二)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手续。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由公安部门凭《户口迁移证》、盖有“瑞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专用章”的《报到证》和毕业生原家庭户口薄、身份证、照片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户籍落实在单位所在地的,由公安部门凭人事人才部门开具的派遣介绍信、《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办理其落户手续。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导,提高用人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点,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主动到社会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道路。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企业挖掘就业潜力,优先照顾毕业生就业,主动做好接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提高服务质量,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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