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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公开考录师范类和部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意见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07〕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公开考录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试讲)相结合,按照学校实际需求在择优考录师范类毕业生的前提下,继续吸纳部分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充实到中小学任教。
二、考录范围
1、瓯海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国家、浙江省计划内统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瓯海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国家、浙江省计划内统招)师范类2006届毕业生(尚未正式就业且档案在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3、瓯海生源根据浙高招委办〔2002〕40号文件精神招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大专班2004届毕业生(尚未正式就业且档案在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4、瓯海生源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师范应历届毕业生(含现在本区民办学校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5、非瓯海生源父母一方属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
瓯海生源是指入学前户籍在现瓯海辖区的毕业生。
三、考录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普通话流利。
3、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小学英语学科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外,其余学科均要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