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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及其内容要求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在于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本次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居)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具有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等特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quot;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农业普查任务。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瑞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市政府将把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订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2006年3月底前组建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高素质。
三、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开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或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瑞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瑞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永松
副组长: 郑光德(市府办)
曾其松(统计局)
成 员: 余列平(组织部)
金大允(宣传部)
周爱凤(市委农办)
郑镇森(市发展和改革局)
林 杰(市国土资源局)
姜林华(市农林局)
蔡永水(市财政局)
陈学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吴时新(市水利局)
吕庆坚(市海洋与渔业局)
周小勇(市经济贸易局)
李 锋(市工商局)
贾凤英(市民政局)
潘永良(市司法局)
张惠东(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张惠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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